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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在購買保險時,都會購買意外險。但是一般人都不知道,你所買的意外險,並不一定保證續保。

通常意外險都是一年期的附約,以國內某家公司的傷害險條款來看


附約的保險期間及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主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期間屆滿日前,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則本附約視為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的翌日為準。



這個意思就是說,如果本公司有反對之意思表示,那麼明年意外險就不讓你續保囉!


舉個例子來說,一旦被保險人因意外致3級殘,保險公司給付3級殘廢保險金後,是有權利明年不續保的。但是三級殘的人,正是需要保障的時候,誰說三級殘的人士就不會再次遇到意外傷害呢?此時不但不能投保其他公司的意外險(已非標準體),而原本的投保意外險的公司更有可能雨天收傘,中止續保。

有很多人罵保險公司沒有良心,是黑心企業。但是回頭想想,如果當初在購買產品時,條款上就寫的一清二楚,保險公司有權利中止續保,如果保險公司真的因為風險過高而不續保,是站的住腳的,因為一切符合"條款"。

當然,有公司不保證續保,自然有公司保證續保。舉個例子來說,下面是某家公司的傷害險條款


MADD.JPG 


條款上面清清楚楚的寫到,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大部份保險公司的傷害險,仔細看條款,都沒有保證續保的內容,消費者在投保傷害險時,一定會睜大眼睛,仔細挑選。不要花了差不多的保費,買到不保證續保的傷害險,到時候若真的保險公司不續保時,後悔可能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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