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在台協會提醒您,自2010年十月一日開始,所有申根簽證申請人都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證明。此項措施是基於申根簽證條例第十五條,要求所有簽證申請者提供有保障包括緊急醫療救護、緊急醫院治療、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的醫療保險證明,且保險期涵蓋申請者預計停留於申根會員國境內的期間。此要求適用於所有申根簽證持有者。旅遊醫療保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保障期必須包含申請人預計停留期間 
2、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會員國內有效 
3、保險給付額度最少必須三萬歐元
4、保障必須涵蓋所有醫療費用包括醫療遣送或遺體運回
5、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付給歐洲當地醫院或醫生,而不是付給被保險人(不接受被保人先墊付費用,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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