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癌症險防癌險VS重大疾病險 (2) 一般巿面防癌險,癌症險的理賠項目中,我們知道一般的癌症險,主要是針對治療的過程中的保障,不論癌症住院,或是門診、放化療等等,我們這篇文章來探討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險。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重大疾病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重大疾病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為第一次罹患且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 (詳細內容請詳閱本契約條款)
1.心肌梗塞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腦中風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5.癌症
6.癱瘓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註: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巿面的重大疾病保險,有分兩種給付型態,一種是單純的重大疾病保險,只理賠重大疾病;另一種是有包含壽險的身故給付,不論是罹患重大疾病,或是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都能申請保險給付。
重大疾病保險,依據保障其間,又有分定期重大疾病險與終身重大疾病險,定期重大疾病一年一繳(有分保證續保及非保證續保的定期重大疾病),而終身重大疾病則是限期繳費,期滿保障終身。
而重大疾病險依照不同的公司,有推出不同的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除了原本的七項重大疾病之外,又包含了其他的保障內容,以某家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及特定傷病保險的保障內容為例:(一)心肌梗塞;(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三)中風;(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五)癌症;(六)癱瘓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上面七項是一般常見的重大疾病。
(八)肌肉營養不良症;(九)運動神經元疾病;(十)再生不良性貧血;(十一)心臟瓣膜手術 (十二)主動脈外科置換術 (十三)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症 (十四)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十五)肝硬化症;(十六)良性腦腫瘤;(十七)多發性硬化症 (十八)帕金森氏症:(十九)阿爾茲海默氏症;(二十)脊髓灰質炎;(二十一)嚴重燒燙傷 ;(二十二)系統紅斑性狼瘡;(二十三)急性腦炎。(八)~(二十三)項則是增加出來的特定傷病。
除了重大疾病之外,坊間也有保證續保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給付內容很單純,只有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這個產品的費率又會比保障全面的重大疾病,又更便宜一點。
做完了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的產品概述後,我們接下來探討,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險應該注意的事項。
我們從嘉義巿政府衛生局的台灣地區十大死因網站資料中可以知道,大部份的台灣人都因惡性腫瘤或心血管疾病而死亡。
台灣地區十大死因
順位 | 九十八年死因別 | 九十七年死因別 | 九十六年死因別 | 九十五年死因別 | 九十四年死因別 | 九十三年死因別 | 九十二年死因別 | 九十一年死因別 | 九十年_死因別 | 八十九年死因別 | 八十八年死因別 | 八十七年死因別 | 八十六年死因別 | 八十五年死因別 |
---|---|---|---|---|---|---|---|---|---|---|---|---|---|---|
1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惡性腫瘤 |
2 | 心臟疾病 | 心臟疾病 | 心臟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心臟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意外事故及 不良影響 | 腦血管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3 | 腦血管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心臟疾病 | 心臟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心臟疾病 | 心臟疾病 | 心臟疾病 | 心臟疾病 | 腦血管疾病 | 心臟疾病 | 意外事故及 不良影響 | 意外事故及 不良影響 |
4 | 肺炎 | 肺炎 | 糖尿病 | 糖尿病 | 糖尿病 | 糖尿病 | 糖尿病 | 糖尿病 | 事故傷害 | 事故傷害 | 心臟疾病 | 意外事故及 不良影響 | 心臟疾病 | 心臟疾病 |
5 | 糖尿病 | 糖尿病 | 事故傷害 | 事故傷害 | 事故傷害 | 事故傷害 | 事故傷害 | 事故傷害 | 糖尿病 | 糖尿病 | 糖尿病 | 糖尿病 | 糖尿病 | 糖尿病 |
6 | 事故傷害 | 事故傷害 | 肺炎 | 肺炎 | 肺炎 | 肺炎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7 |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肺炎 | 肺炎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肺炎 | 肺炎 | 肺炎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8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慢性肝病 及肝硬化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肺炎 | 肺炎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肺炎 |
9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自殺 | 高血壓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10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腎炎.腎徵候群 及腎變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 支氣管炎.肺 氣腫及氣喘 | 高血壓性疾病 | 自殺 | 自殺 | 支氣管炎.肺 氣腫及氣喘 |
也就是說,許多人都因為罹患重大病而死亡。所以針對重大疾病的保障內容做補強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般傳統的防癌險著重在住院,放療,化療,門診,及手術的保障。但是根據癌症險防癌險VS重大疾病險 (1) 罹癌的財務風險當中提到的一項重點,
癌症檢測及治療可能需自費的項目
項目 |
費用 |
項目 |
費用 |
正子攝影PET |
約3-4萬元 |
導航式光子刀(放療) |
約4-5萬元 |
全身核磁共振MRI |
約2-3萬元 |
螺旋刀(放療) |
約15-20萬元 |
64切斷層VCT |
約4-5萬元 |
氬氦刀(冷凍療法) |
約6-15萬元 |
癌基因檢測(全套) |
約2-3萬元 |
標靶治療(口服藥) |
約10-20萬元/每月 |
有許多新式的治療不屬於手術,像是導航式光子刀,雖然名稱有刀,但是並不是癌症險中定義的手術。而若是醫師使用標靶治療,也不一定會長期住院,這些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因沒有動手術及長期住院,造成傳統型的防癌險理賠有限,這些費用還不包含自己另外支付的保健或是看護費用。
而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或是一次給付型的防癌險),能夠針對被保人,在確診罹癌後,就先行理賠一大筆保險金,(100萬或是200萬的保險金,視投保產品保額及理賠條款而定),來做醫療預備金,不管是要做任何的自費治療,或是要購買保健食品加強治療後的扺抗力,都十分的彈性。
一次給付型的產品,在一般家庭的存款尚不足以應付罹患癌症的風險時,可以考慮以定期險的型式,以較低的保費,拉高保障。30歲的男性若投保前文提到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保險金額 100 萬,此一附約年繳保費只要 881 元,可以用低保費換到高保障。
一次給付的保障額度,一般來說會建議最好有個年收入的三倍,除了可以安心養病之外,又可以有一部份的資金當做薪水的補償,用來安家,支付家庭中其它必要的開支,如伙食費,房貸,等支出。以免得到癌症需要休養時,卻沒有足夠的資金養病,無法安心養病,沒有好好治療,癌症又有可能復發。所以,趕快檢視一下,自己針對癌症一次給付型的保額,是否足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