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不少朋友領完年終之後,想要換個新東家,重新出發,再求工作更上一層樓。但當你換工作之餘,別忘了通知保險公司,以免日後發生保險金理賠時可能要打折。
我們先看中時電子報2007時的一則新聞:
轉換職業未告知 意外險理賠「打折」 中時電子報:2007/04/11 記者:【許瀞文/台北報導】
意外險是依照職業類別決定個人保費及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承保,但是在轉換職業時,卻只有少數人會主動告訴保險公司,產險業者說,若是從低風險職業轉成高風險職業時但沒有主動告訴保險公司,若未來真要出了狀況,理賠金額也會打折。
第一產險說,根據統計,會主動告訴保險公司自己已經換職業的民眾不到一成,多數保戶根本就忘了這件事,要是換工作還在同一等級就沒關係,如果換了工作,職業類別卻跳了好幾級,在出險理賠時,理賠金額可會大打折扣。
舉例來說,如果剛開始職業是一般內勤人員,屬於意外險中職業類別第一等級,年繳意外險保費約是一千元;但一年後轉成業務人員,需要經常「趴趴走」,出意外風險機率就會提高,應該要轉成第二等級,年繳意外險保費約是兩千元。
假設出險可獲得十萬元理賠金,但卻因為沒有告知產險公司,理賠金額是實繳保費除以應繳保費再乘上保險理賠金,若以該案例計算,被保險人只能拿到五萬元,足足少了一半。(1,000/2,000×100,000=50,000)
泰安產險表示,也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就故意隱匿自己職業內容,萬一出事,產險公司可以解約,不賠給被保險人。
就曾經發生過一位在建設公司工作職員,在投保時告訴保險公司自己做內勤,不會到工地巡視,有一天在建築工地出險,經產險公司調查才知道,該名職員說謊,他的工作內容是必須要經常到工地走動,到最後產險公司雖有打折理賠,但產險公司也說,如果情節嚴重,保險公司是可以解約,不賠給被保險人。
第一產險說,最怕的是被保險人職業轉換後,從風險等級第一級,直接跳到第六級,或者是拒保,如學生畢業後去國外學開飛機,回國變成機師後,也疏忽了要跟保險公司更改保單,萬一出險,保險公司是可以依照當初簽訂條文,因為被保險人未誠實告知進行解約。
有些細心的保險業務員,會在定期續約時,詢問被保險人現在從事職業是否有改變,不過還是無法面面俱到,總是會有漏網之魚,產險公司也建議被保險人,在換工作一定要記得告知自己投保保險公司,避免出事理賠金還要被打折。
我們來看看到底保險公司是依據什麼樣子的條款,讓被保人的保險金合理的打折?以國內某家壽險公司的傷害險附約的條款為例:
第廿條 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本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若工作的危險性減少,通常原先投保意外險的保費會減少,保戶可以省一點錢,反之,若工作危險性增加,則原先投保的意外險保費將會增加。假設原為職業等級1級的內勤轉業成為職業第4級的外勤,除了需通知保險公司變更職業之外,也將增加意外險的保費。
假設內勤人員投保意外險1000萬元,每年保費為1萬元,轉換為外勤後每年意外險保費假若為2萬元。若轉換職業後未通知保險公司,而後發生意外身故時,其理賠額度將從原來的1000萬元,意外險理賠金將被折為500萬元(1萬元÷2萬元=50%)。若新職務的工作危險性過高,落在拒保範圍內時,則保險公司可直接拒賠。
大部份的意外險、傷害險,都會有這一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條款(PS:但仍有意外險產品沒有此項條款!對客戶而言,條件相對較優!)。所以我們在選擇投保意外險時,可以優先考慮投保沒有這一項條款的意外險。因為根據統計,有九成的民眾在換工作,或換職務時,不會告知保險公司,讓自己的權益很可能就此睡著。
趕快拿出你投保產品的條款做個檢視。如果你的傷害險條款中有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時,請確認自己目前的業務及職務,與保險公司登記中的內容是否一致。如果沒有,請趕緊通知保險公司,千萬不要等到風險事故發生後,拿到打折的保險金才發現,事後後悔是來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