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30險新聞一覽表】
產險今年雙利多加持,資產挑戰3,000億元
產險天災新費率上路 保費暴增
南山保戶爆 潤成託管資產可買賣
保單利息縮水 保險員涉搞鬼
產險今年雙利多加持,資產挑戰3,000億元
2011-06-30-工商時報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受惠損率降低,保費收入提高雙重利多影響,產險業今年第1季資產總額增加110.53億元,幾乎等於去年資產增值幅度,整體資產總額逼近2,800億元,市場人士預估,以此步調,全年資產總額將達3,000億元的歷史新高。
根據保發中心最新資料,2009年底整體產險業資產總額為2,552.94億元,2010年成長至2,678.58億元,年成長率4.92%;第1季則成長110.53億元至2,789.1億元,全年可望突破3,000億元關卡。
不過產險主管指出,7月1日起,金管會規定產險業者必須大幅提高地震險、颱風洪水險提存準備金,其中地震險危險變動準備金,累積提存總額需提高為當年度的自留滿期保險費18倍,颱風洪水險提高為8倍,此兩項總額均大幅提高,會是影響下半年產險業營運變化的不確定因素。
按金管會預告,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部份,續以現行規定的7%提存,提存超過30年者,得回收以收益處理;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部份,從預期賠款及實際賠款差額的15%提高到75%,且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的預期賠款,預期損失率採不低於自留滿期保費的60%計算。
產險天災新費率上路 保費暴增
2011-06-30 01:08 中國時報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產險業全新的天災費率,將於7月1日全面上路,產險業預估,大型企業天災險保費,可能暴增4、5成,以大型高科技、保額逾千億元的企業來說,保費成本可能多出數千萬元。
天災險新制上路,早已引發大型企業「偷跑潮」,產險公司主管透露,不僅暑假到期的保單,先趕在6月底前完成續保,就連明年到期的財產保險也來湊一腳,讓負責出單的產險公司忙翻天。
據了解,台積電上兆元的財產保險,明年3月底才到期,經保險經紀人的安排後,處理方式採取先退、重出,新保單的費率維持現狀,等於將保費調漲的衝擊,延到明年6月發生,降低保費的成本支出,而這張國內最高保額的財產保險,具有市場指標意義。
除了台積電外,產險再保經紀人透露,包括友達、奇美電等,保單都是明年到期,也比照台積電辦理。
大型企業天災險屬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保障範圍主要包括地震、颱風與洪水,全球氣候極端異常以及地震不斷,低費率早已讓全球產險公司吃不消,金管會進而要求產險公司依照模型試算,全面更新天災險費率。
南山保戶爆 潤成託管資產可買賣
2011-6-30-自由時報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署名南山人壽保戶昨日在報紙刊登廣告爆料,中國大潤發在香港的公開說明書指出,交付保管帳戶股票竟可以「自由買賣」而無限制,抨擊金管會未能善盡專業審查南山股權交易。金管會則表示,此與事實不符,非經金管會同意,保管資產不得任意提領。
中國大潤發上市說明書稱可自由買賣
金管會在六月九日有條件批准潤成入主南山,潤成是由潤泰新、潤泰全與寶成等大股東組成,至於中國大潤發為潤泰集團轉投資公司。
該廣告指出,中國大潤發即將在香港上市所公布的公開說明書,爆出驚人內幕,質疑金管會專業審查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南山保戶引述中國大潤發與高鑫零售(為中國大潤發與法國歐尚共同投資)公開資料指出,「有關文件並沒有強制出售於託管帳戶所持證券之規定」;對此,保戶質疑,既然全世界託管帳戶都有強制出售帳戶內證券,為何僅潤成託管帳戶沒有?
其次,南山保戶指出,從公開資料來看,託管帳戶內的證券竟可隨時自由買賣,沒任何限制,尤其,中國大潤發指稱,「潤泰集團為買南山人壽押股,這部分僅財務證明,對業務沒有任何影響」,保戶認為,三百億元保管帳戶根本就形同虛設。
金管會:與事實不符
不過,金管會表示,上述說法與事實不符,潤成對於所提供之保管資產,已提出下列管控機制:第一、非經金管會同意,不得任意提領保管資產。第二、若南山未來有增資需求,潤成承諾將配合增資,如潤成投資無法履行增資義務,潤成投資同意出售保管資產,使其足以因應南山人壽所需增資金額。第三、若保管契約期滿,而潤成投資未履行增資義務,則保管契約亦自動展延、至其履行為止。
此外,針對保戶指出,高鑫零售的公開說明書揭露有一百二十八億元過渡性融資,質疑潤成到底借了多少錢買南山?金管會要南山的買主具有財力、還是很會借錢?
金管會強調,對於潤成投資之財務結構,已要求其負債比率不得超過四十八%,潤成投資應確實辦理,未來也會對南山人壽進行嚴格監理。
保單利息縮水 保險員涉搞鬼
代要保人簽名 被控偽造文書 資深同業:代簽絕對觸法 民眾一定要核對保單
2011-06-30/聯合報/B2版/大台中綜合新聞
【記者李奕昕/南屯報導】任職保險公司黃姓男子涉嫌在儲蓄險保單偽造要保人潘姓女子的簽名,潘女收到保單發現利息大幅縮水,跟當初約定內容不同,氣得報警法辦。
日前潘姓女子報案指控,她向黃姓保險員購買儲蓄險,約定年繳10萬、10年到期利息13萬,年初車禍辦理賠,檢視核發保單內容,發現利息變7.8萬。
她發現,保單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有一欄要保人簽名處,竟被黃男偽造她的簽名,事先未告知她,向公司反映未果氣得報警。
警方通知黃男到案,他供稱,當時客戶的要保書、轉帳單等資料都填妥,就差這份資料,考慮保險時效先代簽名,希望等保單下來再請客戶補寫。
他強調,因工作繁忙未事先告知,不會損及客戶權益。警訊後將他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法辦。
入行10年的陳姓保險員說,不管什麼理由,代客戶簽名絕對觸法,建議民眾買保險一定要檢查合約內容,核發保單後仔細比對,跟當初的建議書是否相符,期間有任何變更第一時間向公司反映,以免成了冤大頭。
- Jun 30 Thu 2011 23:52
保險新聞20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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